柏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柏乡人大
来源:本网
日期:2018/9/29 10:01:17
(2018年9月28日柏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柏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立川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在强化监管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针对当前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家底统计不完整、国有企业经营及资产管理绩效不高、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按照党的十八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已出台了我县关于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试行办法《柏人常(2018)第12号文件》。为此县政府要切实抓好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三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和分类定期报告情况制度。二是加强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的培训与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自觉依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做好资产清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厘清和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掌握资产经营和收益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防止出现漏管漏统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按照“全面、准确、细化、动态 ”的原则,建立统一全面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使用和处置的监控,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和信息支撑。三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国资管理机构建设,对三类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划分明确,健全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的专(兼)职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维护。
三、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县政府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建立健全完整、细致、详实的统计账卡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尤其是在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上下功夫。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三是规范国有资产运营。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统一监管,按照规定纳入定期报告内容,对已划归投融资管理中心的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予以区别划分,坚决防止将储备土地及公益性资产用于经营等违规情况出现。
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绩效。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投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经营利润收缴比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运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