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柏乡人大
来源:本网
日期:2018/9/29 10:00:02
(2018年9月28日柏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柏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丙刚所作的《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诉职能,积极参与法治柏乡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对县检察院公诉工作的总体情况表示满意。会议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还存在案件多人员少、公诉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的不足。为促进我县公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和实效,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县检察院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诉讼效率,快审快诉,形成打击声势,有效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要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监督为重点,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中刑拘在逃、批捕在逃、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中裁判不公、量刑畸轻畸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变更的同步监督,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的监督;坚决依法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严惩司法腐败,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公诉人队伍,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要着力提高公诉人员案件审查和出庭应诉能力,建立健全公诉工作激励机制,为公诉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办案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诉讼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办案成果和信息,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提炼与总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公诉工作成果的宣传,把法制宣传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责的全过程,增强办案的震慑力,以鲜活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检察公诉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