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柏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工作的公告

作者:柏乡人大     来源:baixiang.mzfz.gov.cn     日期:2018/7/30 16:15:17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经县委研究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7月下旬到11月底,在全县开展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活动。

    本次活动依据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以下监督重点:

    一、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围绕《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监督检查3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扶贫资金投入、生态补偿、科技教育、健康医疗和社会保障,向县人大专题报告等制度机制落实情况。

    2、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实施方案,逐级履行扶贫项目确定、资金投放、监督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准识别、项目审批、资金使用责任落实情况,扶贫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依法追责、责令整改问题的情况。

    3、依法推进解决扶贫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情况。主要包括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扶贫产业结构单一、规模小、链条短,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弱、受益比例不高;扶贫项目监管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不精准等问题。

    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重点任务和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和要求,监督检查3个方面问题:

    1、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及向人大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

    2、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情况,宣传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共治情况。

    3、依法推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情况。主要包括依法推进源头预防,加强综合治理,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散乱污”企业整治、重型载货汽车污染治理、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对中央环保督查及交办问题的依法查处、依法追责、依法责令整政到位等情况。

    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赢优化商环境硬仗,依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监督检查3个方面问题:

    1、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制度等。

    2、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情况,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情况,编制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情况,行政执法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3、依法推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意识不强、措施不实的问题,审批服务流程不优化,“最多跑一次”实现难的问题,处罚程序和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乱作为的问题等。

    本次联动监督将坚持问题导向,依据三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和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联组参与,通过执法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媒体曝光、跟踪督办、依法问责等形式,依法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为使联动监督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供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319-7728588,电子邮箱:bxxrdbgs@163.com

 

                                  

 

              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关闭】  【打印